日前,经望城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望志联出台《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志愿者星级认证办法(试行)》,并于近日正式发布。现将新《办法》全文予以公布。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志愿者星级认证办法(试行)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雷锋家乡学雷锋”制度化常态化,加快建设新时代更具影响力的“雷锋志愿者之城”。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雷锋志愿者星级认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团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以及《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望城区人员在“志愿望城”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雷锋志愿者。
第三条 雷锋志愿者在“志愿望城”平台达到一定积分,即可认证为对应星级雷锋志愿者。
第二章 星级认证
第四条 星级雷锋志愿者的认证,以个人志愿服务积分为依据。志愿服务积分根据志愿服务时长1:1进行计算,并结合志愿者现实表现认证相应积分;
第五条 对表现突出、社会公认的志愿者,或参与不便使用时长记录且符合志愿精神公益活动的,可由相关凭证兑换积分,纳入个人总志愿服务积分。
第六条 获评区级志愿服务个人奖项的可获300志愿服务积分;获评市级志愿服务个人奖项的可获得500志愿服务积分;获评省级志愿服务个人奖项的可获得800志愿服务积分;获评国家级志愿服务个人奖项的可获得1200志愿服务积分。
第七条 根据志愿服务积分认证星级雷锋志愿者,标准如下:
(1)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积分达到100分,认证为“一星级雷锋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积分达到300分,认证为“二星级雷锋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积分达到600分,认证为“三星级雷锋志愿者”;
(4)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积分达到1000分,认证为“四星级雷锋志愿者”;
(5)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积分达到 1500分,认证为“五星级雷锋志愿者”。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一至五星级雷锋志愿者均由“志愿望城”平台根据志愿服务积分自动进行认证,颁发电子徽章。
第九条 通过星级认证的星级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间凭证在“志愿望城”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市民、志愿者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如发现个人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使用虚假材料兑换积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当事人未来一至三年参与星级认证的资格;如发现有组织参与虚报服务时间、以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伪造、篡改等)修改服务时间、使用虚假材料兑换积分的,对该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未来一至三年参与各级志愿服务评选表彰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有权撤回有关认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伪造、变造有关信息,违反相关制度进行认证的;
(二)有违反志愿服务工作原则、损害志愿服务团队形象的;
(三)有其他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望城区星级志愿者保留原称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权、解释权属于望城区志愿服务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