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湖南雷锋纪念馆的文物入藏和征集工作,规范入藏和征集工作的流程与管理,特制定《湖南雷锋纪念馆文物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一、藏品征集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做好文物的收集工作,特成立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馆长担任,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藏品征集工作办公室,2名专职文物档案管理员、2名宣讲科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文物藏品的征集和入藏。
二、藏品征集范围
1.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文件、信函、日记、照片、簿册、电子文件等资料,奖章、徽章、旗帜锦旗、证书、奖品、印刷出版物、音像资料、票证、卡片、艺术品等各种实物。
2.全国学雷锋重大典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当代雷锋、全国最美志愿者、中国好人等先进人物和全国学雷锋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照片及所获荣誉实物。
3.反映雷锋文化的雕塑、印刷品、各类纪念品、民俗物品、生活用品等实物;其他有纪念价值的雷锋主题藏品。
4.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物件(包括石器、玉器、木器、瓷器、青铜器、碑、志、牌匾等)。
5.反映长沙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住、行、婚、丧、喜、庆、宗教等方面存世较少、濒将退出的民俗文物。
6.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史料。
三、入藏标准
经确定与雷锋有关和雷锋主题相关实物(如手稿、文件、武器、工作和生活用具)、音像、文字资料(如报刊文章、报道)等,均可入藏。
四、征集人员
雷锋纪念馆文物资料征集领导小组作为雷锋纪念馆文物征集的专门机构,负责我馆日常的文物征集工作。临时集中、大规模异地文物征集工作,除文物保护部全体工作人员外,需临时选派其他科室人员参与的,由征集领导小组指派,组成临时征集工作组,完成集中征集工作。
五、征集方式
1.捐赠。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文物捐赠给纪念馆收藏。捐赠文物被接收为藏品的,纪念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藏品的举行捐赠仪式。
2.购买。文物持有者本着自愿出售的原则,由纪念馆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拟收购文物进行评估鉴定,确定符合入藏、展陈标准的藏品,与持有者签订协议后,予以购买。
3.复制。对文物持有者不愿或不便捐赠的文物,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复制。
4.借展。文物持有者保留文物所有权,愿意委托纪念馆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借展协议。
藏品捐赠人可先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说明藏品简要情况和捐赠意向,待确定征集意向后,通过快递邮寄、直接交送、工作人员上门收集等方式捐赠。
湖南雷锋纪念馆
2021年4月22日